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及《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中国银保监会决定对渤海财险采取如下监管措施:
一、自接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问题产品,并在一个月内完成问题产品的修改工作。
二、要求渤海财险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工作,对公司产品开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自查整改,自接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银保监会报送自查整改报告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情况。
对于银保监会指出渤海财险存在的违规问题,渤海财险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本次渤海财险出现问题的产品主要集中在意外伤害保险、短期健康保险。渤海财险在接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在第一时间已经停办并下架问题产品,同时立即组织相关力量,开展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