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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银行浙江分行涉及“八宗罪”领三百余万元罚单

金融2019-10-29 512来源:互联网
今天银保监会官网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农业银行浙江分行因8项违法违规事实被浙江银保监局罚没316.6万元,其中贷款违规流入股市楼市仍是处罚重点。 根据银保监会最新
今天银保监会官网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农业银行浙江分行因8项违法违规事实被浙江银保监局罚没316.6万元,其中贷款违规流入股市楼市仍是处罚重点。
根据银保监会最新公布的银行处罚信息,浙江银保监局于10月21日向监管辖区内的农行浙江分行作出处罚决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农行浙江分行涉及“八宗罪”,违法违规事实重要集中在贷款业务领域。
 
其中三项违法违规事实内容为,由于该行贷款管理不审慎,导致贷款资金违规流入楼市股市。主要包括:个人消费贷款及经营性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流动资金贷款挪用于房地产子公司;个人消费贷款及经营性贷款被挪用于购买股票,且部分员工贷款转借他人使用。
 
另外,该行在为客户办理贷款过程中存在借贷搭售行为,借贷搭售贵金属投资且部分交易资金为信贷资金。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该行借贷搭售的违法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
 
另据银监会的“七不准”规定,其中之一为不得借贷搭售,也就是说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在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时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
 
农行浙江分行还触犯了浮利分费及未经授权办理银团贷款业务的红线。所谓浮利分费,是指在利率市场化的大背景下,商业银行可根据具体情况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给予一定幅度的利率浮动,这给商业银行将利息收入转化为中间业务收入提供了操作空间。银行为满足上级行对中间业务的需要,在对企业贷款定价时,根据企业的综合回报率等因素确定贷款利率总体上浮幅度,再人为地在贷款利率上浮部分中切出一块作为中间业务收费,即相当一部分低于市场价的“利率”被转到其他费率上去,混淆利息收入和中间业务收入,变相收取中间业务收入。
 
此外,该行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员工违规保管客户资料、虚构亲属企业财务身份代办业务。这一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内容,即 “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农行浙江分行平台类融资管理不审慎,向“仍按平台管理类”客户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未直接对应至项目,实际用于归还母公司借款。值得注意的是,该行还存在虚增存贷款问题。
 
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最终决定对该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4万元,罚款人民币311.2万元,合计罚没316.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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