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出版的《河北经济日报》,刊发河北省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徐付军署名文章《为河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统计保障》,以下为全文。
为河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统计保障
省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徐付军
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2024年9月1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这是《统计法》自1983年制定以来的第三次修改,是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大制度成果,对于推进统计事业更好服务新时代新征程具有重大而深远意义。全省统计系统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和国家统计局有力指导下,以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为契机,牢牢守住数据质量生命线,充分发挥法治对于统计工作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机制作用,全面落实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各项要求,纵深推进全省统计法治建设,为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北篇章提供坚实统计保障。
一、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必须把统计工作坚持党的领导作为最重要的政治纪律,以实际行动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先后印发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等多部重要统计改革发展文件,作出一系列制度性安排,为统计改革发展把舵定向、谋篇布局。2023年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统计造假行为纳入处分范畴。此次《统计法》修改,将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形成法律制度,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并将“统计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写入总则,确保党领导下的统计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行。新征程上,我们要旗帜鲜明讲政治,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统计局部署要求,推动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工作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二、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必须牢牢守住数据质量生命线,坚定坚决做到“绝不造假、应统尽统”。新修改《统计法》增加了国家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权威可靠的统计监督体系,以及统计机构对贯彻落实国家重大经济社会政策措施情况、履行统计法定职责情况等进行统计监督相关内容,为我们守牢数据质量生命线提供了有力法律武器。去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和国家统计局有力指导下,我省聚焦提升数据质量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包括常态化开展“统计法进党校”活动,加强统计执法监督,强化统计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同,深入开展警示教育等,统计数据质量明显提升。新征程上,我们要始终坚守统计数据质量生命线,严格落实“绝不造假、应统尽统”和“依法、精准、全面、及时”工作要求,继续坚持开展重点执法检查,扎实做好省级统计督察,深化统计监督与各类监督贯通协同,压紧压实防治统计造假各方责任,进一步巩固“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的良好统计生态。
三、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必须准确把握提高统计科学性的制度安排,更好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领导科学决策。新修改《统计法》对健全统计标准和指标体系、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和统计信息共享等作出了规定,为促进统计制度方法更加规范完善、提高统计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奠定了坚实基础。新征程上,我们要立足统计工作职责,强化实干担当,努力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一要在全力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实施上下功夫。加强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统计监测分析,认真开展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不断提升监测评价质效。二要在创新服务新经济新领域高质量发展上下功夫。聚焦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的“优化服务业核算”等统计改革任务,积极争取更多试点落户我省,当好国家统计改革“试验田”。认真落实国家统计制度方法,探索开展新质生产力、数字经济等统计监测,不断提高统计科学性和系统性。三要在精准服务党委政府科学决策上下功夫。精心组织实施农业、工业、服务业等国民经济各行业以及消费、投资、人口、就业等领域统计调查,认真开展国民经济核算,加强统计监测分析和预测预警,及时向党委政府提供全省经济社会主要指标数据,更加有效发挥统计部门“数库”“智库”作用。
四、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必须履行好统计法治建设主体责任,持续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统计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系统联动,以钉钉子精神狠抓新修改《统计法》的全面贯彻实施,不断开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新局面。一要坚持分级分类,迅速掀起学法普法热潮。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学习教育,将新修改《统计法》列入各级各部门集体学习、专题学习内容,确保“关键少数”学习贯彻常态长效。突出抓好统计人员学习教育,督促统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恪守职业操守。突出抓好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普法宣传,精心组织宪法宣传周、统计法宣传月等普法活动,积极营造全社会知晓统计法、遵守统计法的良好氛围。二要坚持统筹协调,做好下位法“立、改、废”工作。积极推动将修改《河北省统计条例》列入地方性法规立法计划,并全面梳理省本级统计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做好修订、完善工作,确保各项法律法规协调衔接。三要坚持强基导向,提升专业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加大统计法治队伍建设,建好用好统计执法监督骨干库,探索省市县联合、执法和专业配合、统计纪检融合等多种模式,提高执法人员专业化水平。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统计工作深度融合,扎实推进统计云工程,持续推广企业电子台账系统,不断提高统计源头数据质量,护航全省统计现代化事业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