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正大未及时披露年报收警示函
9月8日,中新正大(838141.OC)发布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公告显示,中新正大未在2018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
9月8日,中新正大(838141.OC)发布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公告显示,中新正大未在2018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迟至2019年6月29日中新正大才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
广西监管局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6号)第六十二条规定,决定对中新正大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予以警示。广西监管局表示,中新正大应当认真吸取教训,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中新正大表示,目前公司经营正常,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按照《业务规则》等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业务,完善公司治理,诚实守信,规范运作。公司将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在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