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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霖食品信披不及时收警示函

要闻2019-11-17 332来源:互联网
11月17日,东霖食品(834020.OC)发布公告,公司收到大连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11月17日,东霖食品(834020.OC)发布公告,公司收到大连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据悉,东霖食品存在未及时披露提供担保事项和未及时披露公司银行账户冻结事项。

2016年至2018年,公司实际控制人沈琳与于文智、肖永沛多次签署借款合同,合同涉及金额4810万,公司作为保证人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上述关联担保均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未及时发布临时公告且未在2016年至2018年定期报告中披露。

2018年至2019年,公司为张肇斌、李连春、孙爽等多人出具履约担保函,涉及金额625万元,上述对外担保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未及时发布临时公告且未在2018年定期报告中披露。

经核实,公司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共有9个银行账户被冻结,被冻结的资金为624.8万元,被冻结账户数量较多,且包括基本户,公司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提示风险。

东霖食品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大连监管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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