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市,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新城市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市”、“公司”)2019 年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对 新城市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 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784 号)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 2,0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4,66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6,694.31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47,965.69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已于 2019 年 5 月 6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 ZI10442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 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相关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正在履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 程序。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 的情况下,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利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适时进行 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管理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 报。
(二)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 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 民币 2 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获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限内,现金管理业务可循 环滚动开展,资金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户。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募集资 金用于购买商业银行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 定的理财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 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 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
(四)资金来源 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预计部分募集资金在一段时间内处于暂时闲置状 态。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将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总经理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具体投资活动 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 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