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中国证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经查,当事人林凯旋于2016年2月23日被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并处罚金20万
8月5日,中国证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经查,当事人林凯旋于2016年2月23日被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并处罚金20万元;同年7月15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裁定维持原判。林凯旋因犯罪被司法机关判处刑罚,构成了重大违法行为。
2017年12月19日,广东君浩股权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君浩”)分别与宁波华旗同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和陕西恒通果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广东君浩共收购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天地”,股票简称“深天地A”,000023.SZ)38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39%。同月23日,深天地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称,本次收购完成后,广东君浩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林凯旋、林宏润夫妇分别持有广东君浩70%、30%股权,将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2019年2月12日,深天地公告称,上述股份已完成过户,林凯旋、林宏润夫妇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林凯旋构成深天地的收购人。
截至2019年3月31日,广东君浩持有深天地3800万股,持股比例为27.39%,为第一大股东。
深天地A于8月5日发布公告,公司接到广东君浩通知,林宏润、林凯旋夫妇签订了《广东君浩股权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约定,林凯旋向林宏润转让所持广东君浩70%股权。上述股权交易价格为1万元,截至目前,林宏润已向林凯旋支付了股权转让款。本次权益变动后,林凯旋不再持有广东君浩股权,信息披露义务人林宏润持有广东君浩100%股权,并通过广东君浩间接持有上市公司27.39%股权。
林凯旋的上述收购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林凯旋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林凯旋应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深圳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明确整改措施、预计完成时间等内容。改正完成前,受林凯旋支配的股东广东君浩不得行使其持有深天地股份的表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