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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元药业董事长泄密 美诺华夏宇波被处罚30万

人物2019-10-21 1349来源:互联网
10月21日讯 据证监会网站消息,宁波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诺华,603538.SH)内幕交易人夏宇波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8年1月13日
10月21日讯 据证监会网站消息,宁波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诺华”,603538.SH)内幕交易人夏宇波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8年1月13日至2018年2月7日间,美诺华与浙江宏元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元药业”)展开收购方面的接洽,美诺华董事长姚某志、宏元药业董事长方某荣、浙江物产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宏元药业80%股份,以下简称“物产化工”)董事长张某、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中大”)总经理周某女、投资部总经理彭某等人共同参与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制定、论证。2018年2月8日,美诺华披露《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其股票开始停牌。2018年3月8日,美诺华披露《关于签署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的公告》,就美诺华收购宏元药业事项达成初步意向。
 
美诺华披露的收购宏元药业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属于《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及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重大事件”,在信息公开前属于《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所述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形成时间不晚于2018年1月20日,公开于2018年2月8日。
 
方某荣因担任宏元药业董事长,参与收购事项谈判而知悉内幕信息,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不晚于2018年1月20日。夏宇波与方某荣系朋友关系,两人存在日常联系。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夏宇波与方某荣共通话5次,其中2018年2月1日15时12分通话1次。
 
当事人夏宇波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使用本人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证券账户(以下简称“海通证券账户”)和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证券账户(以下简称“平安证券账户”),合计买入美诺华股票22.61万股,成交金额共计555.55万元,内幕信息公开后全部卖出,成交金额共计549.26万元,扣除相关交易费用,共计亏损7.16万元。夏宇波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
 
根据夏宇波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宁波证监局对夏宇波处以3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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