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响应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的文件精神,提升集团服务客户水平,适应集团口岸电子化发展趋势,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将全面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适用类型为增值税普通发票,暂不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维持原有开具纸质发票模式不变。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文件精神,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自行下载打印,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原纸质发票相同。
3、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通过用户预留的电子邮箱发送,也可登录“上港集团(600018,诊股)电子发票平台”(http://einvoice.sipg.com.cn)下载。
附件下载: 关于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通知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