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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财险佳木斯支公司涉嫌虚列科目套取费用被罚5万元

要闻2019-09-04 719来源:互联网
9月2日,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中心支公司虚列科目套取费用,被佳木斯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对该公司罚款人民币5万元。
9月2日,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中心支公司虚列科目套取费用,被佳木斯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对该公司罚款人民币5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 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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