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银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3666.8万元。
银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2月,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对新能源相关领域技术的研究开发、锂离子动力电池和储能电池的生产、销售等。
事实上,今年1月,银隆新能源就曾被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53.37万。
银隆新能源的大股东为珠海市银隆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25.99%。其大股东银隆投资集团也多次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今年5月被珠海市香州区人民法院执行514万标的,8月被新津县人民法院执行35.12万标的,8月底,再次被香州区人民法院执行25万标的。
公开资料显示,2016年底,在试图推动格力收购银隆未果之后,董明珠以个人身份投资银隆。2017年12月15日,董明珠、王健林等人宣布正式投资珠海银隆。董明珠成为第二大股东,持股17.46%;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73%。
提到银隆,就不能不提及格力。而前不久,格力电器(000651,股吧)与银隆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分别为珠海横琴格力华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和国创能源互联网创新中心(广东)有限公司。通过联姻银隆,格力正加速新能源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