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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股份实控人占用公司资产近3000万未及时披露收警示函

要闻2019-12-19 344来源:互联网
12月18日,新三板公司华安股份(430279)实控人夫妇代松、刘艳被全国股转公司出具警示函,原因是2015年、2016年占用挂牌公司资金近3000万元,未及时披露,构成信披违规。
12月18日,新三板公司华安股份(430279)实控人夫妇代松、刘艳被全国股转公司出具警示函,原因是2015年、2016年占用挂牌公司资金近3000万元,未及时披露,构成信披违规。
 
据介绍,2015年至2016年,代松是华安股份时任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刘艳是时任财务负责人、董秘、实际控制人。且代松、刘艳为夫妻关系。
 
2015至2016年间,华安股份通过管理出纳账户间接与杨艳进行资金往来,向杨艳控制的企业支付或垫付资金、为代松垫付费用,导致公司资金被占用,且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15年、2016年占用金额分别为2000余万元、900余万元。
 
另外,华安股份在2015年向武汉光谷华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光谷华源)提供借款合计50万元,光谷华源是刘艳担任监事的公司。挂牌公司未披露这笔关联交易。
 
全国股转公司表示,华安股份以上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代松、刘艳负有直接责任。最终,全国股转公司对华安股份、代松、刘艳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据悉,华安股份的财报仅披露至2016年半年报,有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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