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关于加强网络借贷出借人风险提示的通知》,要求网贷机构在网站、APP、 微信小程序等提供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网络渠道,须进行出借人风险提
1月31日,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关于加强网络借贷出借人风险提示的通知》,要求网贷机构在网站、APP、 微信小程序等提供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网络渠道,须进行出借人风险提示。并提出“风险警示语”的具体要求。
通知还称,各网贷机构须于2019年2月25日前完成上述出借人风险提示工作,协会将对各网贷机构的网站、APP、微信小程序等所有渠道逐一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至监管部门。
具体要求如下:
一、网贷机构在网站、APP、 微信小程序等提供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网络渠道,须进行出借人风险提示。出借人有以下三种行为时,马上弹出“风险警示语”,出借人须先阅读风险提示并点击确认后,方可继续下一步操作。
(一)出借人登录网站、APP、微信小程序;
(二)出借人注册成为会员;
(三)出借人点击投标按纽。
二、出借人阅读和确认“风险警示语”,须出借人亲自操作,网贷机构不得默认勾选代为操作。“风险警示语”内容为:“风险提示:网络借贷为自愿,出借资金须谨慎。风险意识记心上,本息损失皆自担。”
三、“风险警示语”应位于屏幕正中位置,提示必须足够清晰醒目(红色大号字体),持续时间不少于5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