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退出指引(征求意见稿)》。指引要求具有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集团等背景的网贷机构,应由国有企业、上市
12月25日,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退出指引(征求意见稿)》。指引要求具有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集团等背景的网贷机构,应由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集团等提供合理范围内的资金援助,协助网货机构尽量缩小不良贷款余额和待偿余额之间的差额。
指引强调,网贷机构退出应遵守市场化原则、积极稳妥原则、协作配合原则、分类处置原则、三个“不可”原则等五项基本原则。
指引还指出了网贷机构退出流程
(一)成立退出工作领导小组;
(二)制定退出计划和退出方案;
(三)向协会报备退出计划及退出方案:
(四)协会提出指导意见并不定期组织相关培训
(五)执行退出方案,按照计划稳妥推进退出工作;
(六)每周向协会汇报退出情况,并就疑难问题及时与协会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