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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披露龙宇燃油减持计划 沙钢股份因信披问题收警示函

要闻2019-04-09 169来源:互联网
上市公司龙宇燃油实际控制人刘振光举报另一家上市公司沙钢股份,没有披露他的的减持计划。收到了监管部门的警示函。而沙钢股份如此“用心良苦”,或是为了其控股股东沙钢集团
上市公司龙宇燃油实际控制人刘振光举报另一家上市公司沙钢股份,没有披露他的的减持计划。收到了监管部门的警示函。而沙钢股份如此“用心良苦”,或是为了其控股股东沙钢集团。
 
今年3月,沙钢集团与刘振光完成了股权转让,沙钢集团为此付出了11.18亿元的代价。而在2015年,沙钢集团向刘振光转让股权的交易作价仅5.82亿元。4年过后,沙钢集团做了一笔“低卖高买”的买卖。刘振光和沙钢集团一拍即合的背后,藏有沙钢股份股价连续下跌的难言之隐。
 
  未披露股东减持计划
 
  龙宇燃油(603003,SH)67岁的实际控制人刘振光举报了沙钢股份(002075,SZ),缘由是一减持事宜。
 
  沙钢股份4月7日晚披露了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出示的警示函:“近日,我局在处理举报事项时,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你公司于2018年11月17日收到股东刘振光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但一直未披露该股东的股票减持计划。”
 
  刘振光此前是沙钢股份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截至今年2月22日,刘振光持有沙钢股份1.54亿股,持股比例为6.98%。
 
  刘振光作为重要股东,提前向上市公司递交减持计划是分内之事。但奇怪的是,沙钢股份收到刘振光的减持计划后,却没有进行信息披露。
 
  这是为何?沙钢股份或是为了其控股股东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钢集团)。沙钢股份披露称,在收到刘振光发来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后,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沙钢集团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刘振光持有的公司股份。经与刘振光多次沟通,2018年12月21日,沙钢集团与刘振光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同日,刘振光向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撤回举报。从刘振光披露减持计划到与沙钢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持续时间长达一个多月。
 
  “这种情况不算违规减持,上市公司没有及时披露,导致刘振光举报上市公司。”上海新古律师事务所王怀涛律师和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均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此事主要涉及沙钢股份信息披露问题,“收到股东减持计划未及时披露,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在他(刘振光)举报那个时间,确实没有披露。是因为当时控股股东和他在谈,差不多谈成了。”沙钢股份证券部有关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之后,沙钢集团受让刘振光持有股份的协议以及过户均进行了信息披露,“此事对上市公司没有什么影响”。
 
  但根据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的警示函内容,决定对沙钢股份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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