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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博:非农建设用地不要必须国有,土地升值收益要惠及农民

新金融2018-12-24 154来源:互联网
刘晓博:非农建设用地不要必须国有,土地升值的收益要惠及农民

今天(1223日)下午,传来两个与楼市相关的重要消息。

 

消息一:我国非农建设用地将不再“必须国有”。

消息二:“三块地”改革,试点将延期一年至20191231日。

 

上面使用的,都是传统媒体概括出来的标题,估计绝大多数读者看不懂说的是什么。

 

如果翻译成白话,就是:国家正在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其实质是让土地这个“中国最大的印钞机”也给农民“印一些钱”。

 

为什么要给农民“印钞”?因为农民太穷了,在过去几十年的土地升值中,守着土地却无法分享财富增长。而城市居民,则通过买房分享了土地升值的红利。

 

只有让7亿农民获得财富,中国的城镇化才能继续推进,内需才能拉动,“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国家战略才能实现。

 

按照宪法,中国土地的产权分为两种: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如果城市扩大,需要新增建设用地,则必须通过国家征地的方式,先从“集体所有”变成“国家所有”,然后地方政府再把“征来土地”的使用权转让(招拍挂)出去,转让的土地收入归地方政府,纳入“政府基金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比如今年前11个月,全国的土地出让收入达到5.34万亿,占中央、地方全口径财政收入的22.8%,占地方全口径财政收入的36%(不含中央返还和转移支付)

 

那么,地方政府11个月卖地收入是5.34万亿,其成本有多少?详细的数据我没有掌握,从地方政府发行“土地整备专项债券”中对项目收益的预估看,经济发达地区“征地支出”和“卖地收益”比可能达到1:6、1:7;经济相对落后地区,也可以达到1:1。100%的利润率,基本上是“起步价”。

 

可以这样说,地方政府从农民手里征地,补偿非常低、收益非常高。土地升值的最大收益,首先被地方政府获得,其次被房企通过“捂地”的方式获得,当然购房者最终也获益颇丰。

 

在这个“征地—建房—卖房买房—房屋升值”的利益链体里,最吃亏的就是农村集体、农民。

 

深圳的农民之所以富有,就是因为早早抢建了大量的房子,然后通过出租或者拆迁补偿方式,获得了土地升值的收益。目前深圳违法建筑、城中村里,至少有650万套(平均每套40平米)小产权住宅,此外还有大约2亿平方米的厂房、商铺、办公用房等小产权房,由于这些房产的诞生没有经过征地环节,也基本上没有交税,所以相当于深圳政府少征收了至少10万亿(现价计算)的税费(总面积将近5亿平方米)。

 

深圳的崛起,就跟着向民间让渡的这10万亿财富有关。一方面,富裕了原住民,形成了强大的消费群体;另一方面,这650万套“天然廉租房”,给深圳做大做强提供了强大的“低成本”优势。

 

可以这样说,没有近5亿平方米的小产权房,就没有今天深圳的繁荣,深圳人口也不可能达到2200万。

 

深圳、东莞、广州等地小产权房无心插柳带来的“民间财富效应”,令人深思。它至少告诉我们——向民间让渡财富,而不是过分征收财富,可以极大刺激经济的发展、最终实现国富民强。

 

所谓“我国非农建设用地将不再必须国有”,是说全国人大正在修订“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把其中“非农建设用地变成城市建设用地,必须经过国家征地”的要求删除。

 

也就是说,允许农村的“非农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其“使用权”可以直接入市交易,跟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比如一块300亩的“非农建设用地”,被地方政府征地的时候,补偿可能是1个亿。变成国有建设用地之后,政府拍卖,卖出了10亿。现在,同样300亩地“非农建设用地”可以在获得批准之后,可以直接转让使用权,这样10亿元就直接归了农村集体(即便国家征税1亿元,集体也可以获利9亿元)。

 

农村集体的获利,一下子暴增。而且以前土地卖给了国家,是“绝卖”。现在拍卖土地使用权,卖的只是使用权,将来还有获得续期收益的可能性(有待国家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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