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吉姆)控股股东珠海融诚投资中心因未及时披露收购事项收监管函。
作为美吉姆控股股东,持有美吉姆股份数量为104,278,390股,占美吉姆总股本的比例增加至30.0026%,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2019年6月4日,对外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美吉姆(002621)总股本减少为347,565,000股。
2019年6月24日,公司通过美吉姆对外披露《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关于股东拟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未及时披露收购报告书摘要、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3条、第11.8.1条的规定。管理部要求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