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海关网站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称,2018年6月30日,蓝思科技(长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思长沙股票代码:300433)持报关单(单号:530120181012222328)以进料对口监管方式向海关申报进
近日,深圳海关网站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称,2018年6月30日,蓝思科技(长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思长沙”股票代码:300433)持报关单(单号:530120181012222328)以进料对口监管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屏7000个,捆绑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单号:1100268210687),由粤ZJE05港车承运从皇岗口岸入境,经查,报关单第1项货物申报数量7000个,实际数量70000个,申报数量与实际不符,其余与申报相符,被查获。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蓝思长沙以上行为有检查(查验)记录表、扣留凭单、报关单证、检验证书、税款计核证明书、查问笔录、当事人陈述报告等证据为证。
深圳皇岗海关对蓝思长沙罚款人民币6万元。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五条(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四)项之规定。
蓝思长沙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