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藏格控股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青海证监局下发的《市场禁入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由于藏格控股2017年、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等信披问题,处罚决定书显示,对藏格控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对肖永明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的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60万元;对吴卫东、刘威等十五名当事人分别处警告、罚款等。同时对肖永明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对吴卫东釆取3年市场禁入措施。
开展虚假贸易业务 两年虚增利润超6亿元
处罚决定书显示,藏格控股存在虚増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和虚增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未按规定披露其控股股东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藏格控股资金事项,从而导致公司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7年7月至2018年12月期间,藏格控股通过开展虚假贸易业务的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131,663,826.82元,虚增利润总额128,325,919.05元,占合并利润表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8.89%,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468,491,820.48元,虚增利润总额477,383,385.51元,占合并利润表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9.90%。
2017年7月至2018年12月期间,藏格控股通过开展虚假贸易业务的方式,虚增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2017年虚增预付账款240,788,270.93元,占公司披露总资产的3.11%和净资产的3.68%;2018年虚增应收账款4,710,000.00元,占公司披露总资产的0.05%和净资产的0.06%,虚增预付账款281,329,947.78元,占公司披露总资产的2.99%和净资产的3.59%。
上述事项导致藏格控股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法占用藏格控股资金22亿元
2018年1月至2019年4月期间,藏格控股控股股东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利用虚假贸易业务预付账款、钾肥销售业务应收账款非经营性占用藏格控股资金共计2,214,025,844.23元。其中,2018年1月至2019年4月,归还占用资金50,325,660.00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占用资金余额为2,163,700,184.23元。藏格控股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也未在《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严重违法:藏格控股被罚60万,实控人肖永明被罚90万及5年市场禁入
青海证监局认为,藏格控股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行为;时任藏格控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行为;肖永明作为藏格控股实际控制人,其行为涉嫌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为此,青海证监局决定,对藏格控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对肖永明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的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60万元;对吴卫东、刘威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的罚款;对曹邦俊、肖瑶、王聚宝、郑钜夫、王卫国、姚焕然、亓昭英、邵静、侯选明、李光俊、蒋秀恒、方丽、张生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