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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陷10亿理财骗局背后:找人假冒行长、私刻“萝卜章”

要闻2019-12-11 1563来源:互联网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则刑事裁定书,揭开了一个由徽商银行支行行长等多人精心设计的骗局,上演了一部“银行骗银行”的大戏,涉案金额高达10亿元。与此同时,中信银行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则刑事裁定书,揭开了一个由徽商银行支行行长等多人精心设计的骗局,上演了一部“银行骗银行”的大戏,涉案金额高达10亿元。与此同时,中信银行80后员工为牟取600万元 “顾问费”,在其中配合实施。
为骗出资方10亿人民币 多人经手辗转撮合业务
 
据裁判文书网显示,常某是时任徽商银行蚌埠固镇支行行长。
 
2015年5月,经多方商议,意图围绕常某行长的身份以徽商银行蚌埠固镇支行销售理财产品为由骗取资金,理财协议标的为10亿元,期限为2年。操作流程为,先骗取出资方将理财资金存入常某任职银行,再通过虚假手续将钱骗出。肖某某找到赵某,让其帮忙寻找出资方。
 
确定诈骗模式后,先联系了廊坊银行、浙商银行、兴业银行,但均未能成功。
 
2015年10月13日,联系了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金融同业部银行业务处经理李某某,询问中信银行是否愿意购买,后中信银行回复可以购买。
 
李某某提出将该理财产品5%的年化利率拆分为4.5%+0.5%,并要求徽商银行一级分行在理财产品协议书上盖章,李某某收到肯定的答复,但需要由企业来支付年化利率0.5%。
 
2015年10月16日,中信银行总行告知李某某,年化利率4.5%不满足总行收益要求,李某某便要求常某将年化利率提高至4.7%,总行同意了这个数据。
 
李某某和常某最终确定该10亿元理财产品的年化利率为4.7%+0.3%,常某告诉李某某其中的4.7%由徽商银行支付,另外的0.3%(600万元)由企业一次性支付,并告诉李某某理财资金不会全部用于理财。值得关注的是,李某某没有将另外0.3%的利率向中信银行总行进行汇报。
 
据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法律保全部副总证词,通过通道公司购买其他银行的理财产品并且存在中间收入是有先例的,但是过往的案例中中间收入在审批单中都有注明,且各级审批流程完备。此次,中信银行购买徽商银行这笔理财业务涉及的额外的0.3%年华收益怎么收,李某某虽然向法律部的人咨询过,但最终并没有在行内进行审批。
 
2015年10月20日,李某某与千石资本的徐某等人到蚌埠、固镇与徽商银行常某对接,办理购买理财产品业务。原本李某某提出要到文秘室看着盖章,不过常某通过中间人调节下,改在下班后,让他人到文秘室冒充工作人员假装盖章,李某某他们在门口看并拍照,可终究是没见过这个文件。
 
核保核签时,李某某看见常某在业务上将收益率用手写改成4.7%,并从抽屉里拿出固镇分行的公章在修改处用印,这是明显违规行为,支行的章不应该由行长保管。
 
李某某在证词中表示,她当时就知道这笔理财业务虽然是总行发行,但内容已经被修改,实际上是徽商银行蚌埠分行行为,而分行是没有权利去修该理财产品说明书的,也就是说这笔理财业务是非法的 。
 
同日,完某提出用国元证券元通136或235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账户作为0.3%费用的收款路径。
 
2015年10月21日,李某某、徐某与常某达成购买徽商银行理财产品的协议,协议利率为4.7%,当日16时许,10亿元资金通过千石资本鑫宝201号账户转入千石资本在徽商银行蚌埠固镇支行所开设的账户。
 
额外600万入国元证券账户、项目负责人拍拍屁股走人
 
10月21日,完某将收取0.3%费用的国元证券元通235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账号发给李某某,李某某又将该账号发给常某。因国元证券元通235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账户无法从企业收取费用,李某某与完某商议后,确定由国元证券与支付0.3%费用的力赛彩钢签订协议的方式来收取,李某某告知完某企业不需要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10月27日,李某某告知常某找了可以收取费用的国元证券,还可以开发票,签署协议并提供相关服务来收取0.3%的费用,并让国元证券直接找常某联系。
 
2015年10月底,李某某向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金融同业部总经理李某3汇报了该笔理财产品还有年化率0.3%的收益徽商银行愿意支付。在办理该理财业务期间,李某某同事陈某3、王某2也知悉该笔理财产品的年化利率为4.7%+0.3%。
 
2015年11月12日,李某某离职。
 
千石资本终发现认购异常,国元证券:600万是中信补偿
 
2015年12月8日,千石资本在进行投后管理的过程中,通过向徽商银行总行核实理财份额,发现账户资金未能认购理财协议约定的理财产品,10亿资金流向企业和其他理财产品。
 
2015年12月10日,千石资本向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汇报的认购异常信息显示,在未经千石资本出具单据的情况下,徽商银行蚌埠分行将8亿元资金通过千石资本活期账户直接划转企业客户,将2亿元资金认购与理财协议不一致的理财产品。
 
收到千石资本函告后,中信银行决定终止该笔业务,提前结清资金。2015年12月25日至2016年5月5日,王某1、常某将千石资本账上剩余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其中2亿元资金赎回并转给中信银行,又陆续向中信银行还款近3.3亿元,至案发时,尚有4.7亿余元未归还给中信银行。
 
国元证券的完某表示,一直认为这600万元是中信总营及李某某基于多年来合作给予国元证券的弥补,所以没有正当原因,国元证券不可能向力塞彩钢或中信总营退款,更不可能向个人转移支付。
 
“国元证券收取的这600万元因为领导不同意,没有支付出去”,完某称,许某说不愿意支付的理由是领导认为这是洗钱。
 
2016年6月2日,徽商银行向蚌埠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称徽商银行蚌埠分行发现王某1等人伪造徽商银行蚌埠分行公章等,用于对外签署理财合同,涉嫌伪造公司印章。
 
类似同业理财诈骗案件此前也屡有发生,冒充银行工作人员、私刻“萝卜章”、审核不严,每一个精心编织的骗局背后实则漏洞百出。业务管理、内控的疏漏,再次给银行敲响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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