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高集团(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452)收到长沙中院传票,子公司华网电力原股东要求公司支付股权转让尾款及违约赔偿金等,合计约1.069亿元。
3亿溢价收购华网电力,实际支付1.5亿
2016 年7月,长高集团与华网电力21名原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拟溢价21.83%以3亿元收购该公司。
随后在2016年8月,华网电力完成股权过户、工商变更登记,长高集团支付了第一笔转让款1.44亿元;2019年3月,长高集团又支付了600万元转让款。
长高集团算不出应得的补偿款,不继续支付转让款
根据转让约定,长高集团应在2018年5月份(即华网电力2017 年《专项审计报告》出具30日内)支付第二笔转让款7800万。
2018年度华网电力净利润为亏损539.99 万元。长高集团认为,根据转让约定,如对比收购时的评估价值华网电力在2018年度出现资产减值,原股东方应对其给予补偿,并且公司可以直接将未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冲抵为减值补偿款。
2019 年4月24日,长高集团与原股东代表就资产减值补偿事项进行了沟通,因双方就应补偿金额存在分歧未能达成补偿协议。而时至6月16日,长园集团聘请的评估机构仍未评估出华网电力2018年的资产价值,因此便无从计算原股东应付的补偿款,也就一直拖着不支付剩余转让款。
原股东方要求赔偿过亿诉讼冻结公司2千余万资金
近日,20名原股东集体将长高集团起诉至长沙中院,要求公司支付剩余转让款及违约赔偿金等,合计约1.069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