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据证监会官网披露浙江德斯泰新材料终止审查。
招股书透露,德斯泰此次发行股数为不超过2,125万股(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拟上市证券交易所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8,500万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德斯泰主营业务收入包括PVB中间膜收入和其他产品收入,PVB中间膜收入占比较高。2016年度其他产品均为EVA胶膜;2017年度其他产品包括EVA胶膜和PVB树脂粉,公司PVB树脂粉在满足自身生产需求后,如出现季节性剩余,可将部分PVB树脂粉用于对外出售;2018年度公司处置所有EVA胶膜生产线,其他产品均为PVB树脂粉,因此其他产品收入在报告期内存在一定波动。
财务数据显示,2016年至2018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是2.37亿元、3.09亿元、3.44亿元;同期对应净利润分别是2937.14万元、4312.08万元、5114.16万元。
德斯泰主要存在以下风险:
(一)主要产品较为集中的风险
2016年度至2018年度,公司主要产品PVB中间膜的销售收入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6.70%、91.04%和97.24%。主要产品较为集中也使得公司的经营业绩依赖于PVB中间膜产品,一旦该类产品遇到监管政策、下游行业需求、原材料供应等因素产生的突发不利影响,将对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较大影响。
(二)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PVB中间膜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为PVA树脂、丁醛和增塑剂。2018年度,PVA树脂占生产成本的比重为24.57%;丁醛占生产成本的比重为13.04%;增塑剂占生产成本的比重为23.13%,故PVA树脂、丁醛和增塑剂的价格波动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存在一定影响。虽然公司日常注重对原材料价格和需求进行预测,且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价格的短期波动对公司的影响较小,但是未来受市场需求变动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如果原材料价格出现大幅波动,将对公司营运资金的安排和生产成本的控制带来不确定性。
(三)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1,753.31万元、10,685.44万元和11,770.27万元,占期末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3.91%、25.11%和23.61%,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9.58%、34.52%和34.19%。总体来看,公司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例呈逐渐下降趋势,但应收账款仍处于较高水平。虽然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资信状况良好,应收账款质量较高,但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应收账款金额可能仍维持较高水平,甚至可能进一步增加,应收账款和客户信用政策的管理难度将增大。如果公司采取的措施不力或客户信用发生变化,公司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将加大。
(四)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实际控制人叶卫民、齐玲锦和叶新棵直接和间接持有本公司39.94%的股份,按照本次申请公开发行2,125万股测算,发行后三人仍将持有本公司29.94%的股份。叶卫民、齐玲锦和叶新棵分别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行政副总监和董事兼行政总监。尽管本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制定了《公司章程》及三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聘请了3名独立董事,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在组织和制度上对实际控制人的行为进行了严格规范,以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但仍不能排除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其他直接或间接方式对公司的经营决策、财务决策、重要人事任免和利润分配等实施不利影响,侵害公司或公众投资者利益的风险。